吉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章程
吉林警察学院2017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2017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警察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399号。
第二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吉林警察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
第三章 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治安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侦查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经济犯罪侦查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朝鲜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交通管理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艺术设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绘画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高职(专科)专业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应用韩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文秘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法律事务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第四章 录取说明
第七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八条 经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公安专业中女生招收计划按照公安部、吉林省公安厅的有关规定,已经在专业计划中进行标注说明,未标注说明的只招收男生。
普通专业(本科、专科)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第九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一、公安专业
报考公安专业的考生,报名条件、政治条件、身体条件、体能测试(男子、女子)项目及合格标准等详见吉林省教育考试院与吉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文件。
二、普通专业
报考普通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身体条件按照各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中规定的条件、标准执行。其中,报考艺术类相关专业(本科、专科)的考生要求无色盲、无色弱。
第十条 录取规则
一、公安专业
我院公安专业只在吉林省内招生,提前批次录取。凡志愿报考我院公安专业的考生,报考志愿须填在吉林省第一阶段录取的“提前批次录取院校第一志愿栏”,并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体能测试、体检、面试、政审均合格的考生,本科专业根据生源地专业招生计划数(男、女)及高考分数按照吉林省教育考试院规定的120%调档比例进行调档。经审阅电子档案合格后,按招生计划(男、女)、吉林省教育考试院及我院择优录取政策进行录取。录取过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首先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再依次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个检索投档,当第一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到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进档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优先录取退出现役部队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如考生不具备上述优先录取条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理科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文科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