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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7 10:04:55

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浙江工商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353。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本科及研究生教育,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校址:下沙校区(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正街18号),教工路校区(杭州市教工路149号)。

第八条 就学地点:高考录取的本科新生在下沙校区就学。

第九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工商大学。

第十条 浙江工商大学是浙江省人民政府、商务部和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杭州中等商业学堂,是近代中国最早培养商业专门人才的学校之一。1980年成立杭州商学院,1990年获得硕士学位授予权,2003年获得博士学位授予权,2004年更名为浙江工商大学。学校拥有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法学、理学、历史学、哲学、艺术学九大学科,拥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学校13个一级学科入选浙江省一流学科,拥有3个一级学科博士点、23个二级学科博士点、15个一级学科硕士点、92个二级学科硕士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设有3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现有67个本科专业,其中:国家级特色专业5个,省“十二五”优势专业11个、省“十二五”特色专业9个、省“十三五”优势专业11个、省“十三五”特色专业6个。学校被评为: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50强、中国高校通用就业能力前20强、全国财经类大学排行前10强、首批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原则上按照招生计划的1:1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5%以内。

第十四条 新生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该《意见》中规定“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均按“不予录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过程中,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 、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新生录取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一)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投档成绩相同者,参考排序分、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三)所有专业志愿均未录取者,再根据计划缺额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四)浙江省、上海市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浙江省内参加新课改的考生,报考我校必须满足综合素质评价中审美与艺术、运动与健康、探究与实践、劳动与技能等四个方面要求等第均为B等及以上(往届生P等及以上),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成绩均为D等及以上(往届生C等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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