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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7 10:05:58

浙江科技学院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学校代码:11057 。

第五条 浙江省代码:0015。

第六条 办学层次: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浙江省省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院校,以本科及研究生教育为主,同时招收港澳台地区学生及留学生。

第七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目前主校区为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留和路318号(浙江省杭州市小和山高教园区内),安吉校区位于浙江省安吉教科文新区内。根据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需要,除个别专业外其他全部大一新生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一年,一年结束后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中德工程师学院各专业、英语专业、德语专业学生就读二年),具体详见浙江科技学院招生网(http://zsb.zust.edu.cn)。

第八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联合培养学生,符合条件的同时授予合作院校的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致力于培养具有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国际素养的高素质应用型专门人才的省属多学科全日制公办高校,具有国际化、应用型的鲜明特色,前身为成立于1980年的浙江大学附属杭州工业专科学校。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是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实施高校、国家首批产教融合发展工程项目实施高校、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来华留学质量认证试点高校、首批教育部—曙光大数据应用创新基地。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3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中心);拥有机械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土木工程等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汉语国际教育、车辆工程等2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学科,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共计20余个;设有本科专业55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3个专业通过“华盛顿协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中德合作办学的土木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等2个专业通过欧盟高等教育专业ACQUIN认证,土木工程专业通过住建部专业评估。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近17000名;来华留学本科生、硕士生1700余名,其中学历留学生1100余名。学校在德国、罗马尼亚合作建立海外孔子学院2所,其中1所获评全球“先进孔子学院”。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是“浙江省国际化特色高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第十条 二级学院设置:学校设有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自动化与电气工程学院、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院、土木与建筑工程学院、生物与化学工程学院/轻工学院、艺术设计学院/服装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与国际教育学院、理学院、外国语学院/中德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等13个二级学院。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学校设有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能源与环境系统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电气与智能化、自动化、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数字媒体技术、电子信息工程、物联网工程、建筑学、土木工程、交通工程、给排水科学工程、城乡规划、工程造价、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包装工程、轻化工程、印刷工程、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工业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摄影、表演、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物流工程、工业工程、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金融工程、国际商务、物流管理、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汉语言文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英语、德语等55个本科专业。

第十二条 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共20个: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及理论、车辆工程、能源装备与节能环保技术、创意设计与制造、智能制造与控制工程、先进制造与信息化、岩土工程、结构工程、市政工程、桥梁与隧道工程、土木工程建造与管理、工程仿真计算与统计、化学工程、化学工艺、生物化工、应用化学、工业催化、生物质资源利用技术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个:车辆工程、汉语国际教育。

第十三条 中外合作机构及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中德联合培养本科生项目(简称“2+3项目”):自2000年起,浙江科技学院先后与德国汉诺威应用科技大学、奥斯特法利亚应用科技大学、纽伦堡应用科技大学、肯普滕应用科技大学、艾姆敦雷尔应用科技大学、科堡应用科技大学、奥登堡应用科技大学、德累斯顿经济技术大学、埃尔福特应用科技大学等九所德国公立大学开展联合办学,专业类别为:机械类、电气类、土木类、生物工程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计算机类、设计学类等。前两年各专业的项目学生在浙江科技学院学习德语、公共基础课程、各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以及相关实践实习课程等,各科成绩合格,且通过德国合作院校的专业能力选拔考试以及德国德福考试院举办的德语德福考试(DaF)的项目学生,可到德国对应的合作院校进行为期三年的留学深造。对未能到或放弃到德国合作院校留学深造的项目学生,可申请转入浙江科技学院同类专业继续学习,完成相关专业课程的,符合毕业和学位授予条件者,将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中德工程师学院是教育部2014年正式批准设立的浙江省首家本科及以上层次非独立设置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土木工程专业合作方为德国吕贝克应用科技大学,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合作方为德国西海岸应用科技大学,学院全面系统引进了德国应用科技大学的人才培养体系和教学管理模式,学院三分之一以上的课程由德方资深教授授课;中方教师绝大多数拥有长期留德背景。学制4年,可在浙江科技学院中德工程师学院完成,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赴德国学习交流,符合双方学位授予条件者可以获得中德两国的双学士学位。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土木工程(中法合作办学)是经教育部批准,我校与法国塞尔齐蓬多瓦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共引进21门法方课程,其中15门由法方教师来校授课。毕业后符合条件的授予法方学士学位证书,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经济学(中美合作办学)是我校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学制4年,毕业后符合条件的授予浙江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第三或第四年如选择去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完成美方课程,符合条件的可授予美方金融学学士学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学校成立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监察处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 8507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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