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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4 15:49:12

滁州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滁州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滁州市。滁州地处京沪铁路线上,与南京山水相连。学校坐落在著名的琅琊山风景区,有琅琊、会峰两个校区。会峰校区:滁州市会峰西路1号;琅琊校区:滁州市琅琊西路2号。

五、录取规则及要求

(一)在考生符合报考条件下,按以下原则进行录取:

1.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尽可能尊重其专业志愿次序。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且无专业志愿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专业未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二)报考以下专业除遵守上述规则外,还需符合:

1.艺术类专业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具体排名规则参见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2.安徽体育类专业以综合分排名择优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参见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3.以下专业对相关高考单科成绩有特殊要求:

(1)报考英语、英语(师范)、商务英语的安徽考生在英语口试成绩不低于“良好”等级、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90分的前提下,按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报考土木工程、测绘工程、审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经济统计学专业的考生以及报考地理信息科学、地理科学的文史类考生按高考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六、颁发证书

学校名称为滁州学院,学历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种类为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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