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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2017-05-14 09:11:18

潍坊医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学校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促进招生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潍坊医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潍坊医学院  学校代码:10438。

第四条学校校址:山东省潍坊市宝通西街7166号。

第五条办学层次:本科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潍坊医学院。

第八条颁发学历、学位证书种类:潍坊医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认可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麻醉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各专业报考执业医师类别按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组织领导

第十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教务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维护招生纪律,保证招生工作进行,对违反招生纪律的严肃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考生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

第十四条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除英语专业外,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专业考生,无口试要求;所有专业男女比例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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