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伊犁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14 10:20:11

第四章   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 伊犁师范学院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一、二批、提前批次(本科零批次)、专科零批次和高职(专科)批次。

第十五条 伊犁师范学院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 伊犁师范学院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由我院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在区外省区招生录取时,必须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才可线上调剂录取,否则一律不调剂录取。区外招生计划如无法完成,调回新疆完成。

第十七条 报考我院单科成绩要求:

1.英语专业汉语言考生英语单科成绩≧90分,民考汉考生英语单科成绩≧85分;

2.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5分,民考汉考生≧50分、双语考生≧40分、民语言考生≧40分;数学教育专业汉语言考生≧3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应用统计学专业汉语言数学单科成绩≧60分。

3.小学教育(培养方向为理科方向)汉语言考生数学单科成绩须≧45分,民考汉考生≧35分、双语考生≧35分。

4.汉语言专业的考生,高考汉语单科成绩≧75分。

第十八条 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进校后除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为“大学俄语”外,其余专业学生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第二十条 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伊犁师范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民汉双语翻译人才和紧缺人才培养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相关规定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往届生与应届生录取时同等对待。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学费收取标准:本科英语、俄语等专业38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3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31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本科兼招专业为3500元/生·学年,与南京大学联合培养学生执行伊犁师范学院收费标准。专科英语教育专业3500元/生·学年;体育类专业31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类其他专业为2900元/生·学年,理工类其他专业为3300元/生·学年,专科兼招专业收为33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四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应当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六条 民语言的考生进校后须进行一年预科,双语考生报到后参加学校组织的汉语水平测试,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升入专业学习,未达到要求的,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费。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并在学生离校前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伊犁师范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参与或介入学校招生工作。

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西路448号     邮编:835000

联系电话:0999-8137391            传真: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ylsy.edu.cn      E-mail: ylsyzs@163.com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