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第五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将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保留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双语班考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汉语言水平测试,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进行为期一年的预科学习,并由自治区财政统一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
第二十七条 奖、助、贷学金及勤工助学等
1、高校国家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优秀学生享受8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2、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全校5%的学生可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艰苦专业有20%学生获5000元/年生的奖学金。
3、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全校18%的学生可获300—1500元/年生的奖学金。
4、学生可获2000—4000元/年·生的国家助学金、1000—5000元/年·生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助学金。在校生获取奖、助学金覆盖面达75%以上,今后随着国家贫困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将有望继续提高。另设立部分勤工助学岗位,资助特困学生。评选优秀毕业生,优先推荐高质量就业岗位。
5、本科中职定向师资计划录取的学生参照自治区免费师范生政策执行,并同时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行各民族学生混合住宿。
第二十九条 学费和住宿费标准
各专业按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厅的规定标准收费:
1、本科专业学费:艺术类专业6000元/年生,其它专业3500元/年生。
2、专科专业学费:外语类专业3500元/年生,其它专业3300元/年生。
3、住宿费:600元/年生(8人间)、800元/年生(6人间)。
第三十条 学院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 学历证书
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学生提前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获得毕业所要求的学分,可以按相关规定申请提前毕业。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科创路1350号
邮政编码:830023
咨询电话:0991-7977269
传 真:0991-7977267 网址: http://www.xjie.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开始实行。新疆工程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时,以本章程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