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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台师范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14 10:41:00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十八条  在校学生全员享受学生生活费补助金。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开拓进取,奋发成才,除国家和省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海南省高等学校优秀贫困生奖学金外,学校还有自主设立的奖学金和社会设立的奖学金两类。其中学校自主设立有:学校奖学金,社会设立的奖(助)学金有:金光奖学金、少数民族地区大学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等。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时间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经考试合格准予毕业的,可获得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琼台师范学院。参加相应专业的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者,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向考生及社会发布的高考录取信息渠道或者我校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qttc.edu.cn        Email:qtsfzsb@163.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站:http://zhaosheng.qttc.edu.cn/index.html

通讯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府城中山路8号琼台师范学院招生办,邮编:571100。

咨询电话:0898-66671919、65897455    传真:0989-65899518                                    

第二十三条  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当年有关规定为准,本章程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公布,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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