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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2)

2017-05-14 10:52:01

第五章  录  取

第十五条学校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批次以专业计划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进档考生,在录取专业方面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分数较高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于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农业工程学院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艺术类招生章程》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学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第二十条语种:语种不限,但学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入学后,除语言类专业外,其他专业小语种录取的学生不单独授课)。

第二十一条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二条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的查询与公布:山东省教育招生考生院网站查询;学校招生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若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统一核定的标准。

第二十六条学生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资助与奖励政策:

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学校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及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构建起以国家奖助学金为依托、以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以勤工助学为辅助、以绿色通道以及各项临时困难补助为补充的完备、科学、高效学生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招生电话:(0531)88913864,(0531)85593864。传真:(0531)88913864。邮编:250100

网址:http://www.sdaeu.edu.cn

第二十九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山东农业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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