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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2017-05-14 10:58:52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年本科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上海市松江区文翔路1900号

三、层次:本科

四、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则和办法

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公布计划为准。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本科招生总计划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日语、法语等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限招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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