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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简章(2)

2017-04-27 16:25:04

四、选拔程序

1.初审及确定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按照“宁缺毋滥、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5月30日前在东北大学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我校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和生源质量情况,确定在各省(市、区)的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适当调整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类)。

五、录取

经公示无异议的高校专项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政审体检合格,按照考生所在省农村单独招生志愿填报要求和我校相关要求填报高考志愿,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理工类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或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我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结合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放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直至录取额满。按专业大类录取的考生,入学后需参加相应学院的大类招生专业分流。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东北大学高校专项招生工作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室]全程监督,监督申诉电话:024-83687318。

2.考生或中学应如实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如有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专项计划报考资格的行为,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空缺名额概不递补。

3.学校将对录取后的高校专项考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坚决取消不符合实施区域、学籍、户籍等要求考生的入学资格。

七、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3巷11号  邮编:110819 

部门: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4-83687392

东北大学招生网:http://www.neuzs.com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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