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高校专项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一览表
专业(类) | 科类 | 性质 |
汉语言文学 | 文史 | 免费师范 |
思想政治教育 | 文史 | 免费师范 |
英语 | 文史 | 免费师范 |
历史学 | 文史 | 免费师范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理工 | 免费师范 |
物理学 | 理工 | 免费师范 |
化学 | 理工 | 免费师范 |
生物科学 | 理工 | 免费师范 |
地理科学 | 理工 | 免费师范 |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 |
文史 | 非师范 |
历史学类 [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
文史 | 非师范 |
物理学类 [含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理工 | 非师范 |
化学类 [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 |
理工 | 非师范 |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
理工 | 非师范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
理工 | 非师范 |
备注:
1.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
2.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3.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