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7-04-21 15:23:38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机制

  1.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高校专项招生实施方案,下设高校专项招生工作组和专家组,负责具体工作。

  2.高校专项招生全过程,严格按照《陕西师范大学本科生招生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进行,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我校招生监督电话:029-85310302,邮箱:jiwsh@snnu.edu.cn。

  3.考生个人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高校专项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其资格;已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4.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中学对报名材料、获奖情况等其他材料真实性审核并负责,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考生相应资格,并向单位及个人主管部门通报。

  5.其他违规行为的处理遵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9—85310330 传真号码:029—85310188

  E-mail:jwzb@snn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zsb.snnu.edu.cn

  本简章最终解释权归陕西师范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招生政策,以新规定为准。

  附件: 陕西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类)一览表

专业(类) 科类 性质
汉语言文学 文史 免费师范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 免费师范
英语 文史 免费师范
历史学 文史 免费师范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 免费师范
物理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化学 理工 免费师范
生物科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地理科学 理工 免费师范
外国语言文学类
[含英语(创新实验班)、翻译]
文史 非师范
历史学类
[含历史学(创新实验班)、文物与博物馆学、古典文献学]
文史 非师范
物理学类
[含物理学(创新实验班)、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理工 非师范
化学类
[含化学(创新实验班)、应用化学]
理工 非师范
生物科学类
[含生物科学(基地班)、生物技术、生态学]
理工 非师范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含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
理工 非师范

  备注:

  1.汉语言文学、思想政治教育、英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按专业招生,执行国家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物理学类、化学类、生物科学类、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按专业类招生。

  2.具体分省分专业(类)招生计划将根据合格考生生源分布及各省免费师范生需求情况确定,最终以我校及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高校专项分省分专业(类)计划为准。

  3.浙江和上海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