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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外国语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招生简章(2)

2017-04-20 14:46:11

 

  五、初审

  1.我校将成立专家组对报名考生进行初审,依据审核情况确定报考资格。

  2.请考生于2017年5月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初审,初审结果分为通过和未通过二档。

  六、公示

  初审通过的考生将在我校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公示合格的考生有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

  凡未报名、初审未通过以及公示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资格填报我校高校专项招生志愿,我校将不予录取。

  七、填报志愿

  考生根据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所在省份规定的相应批次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八、录取

  录取阶段,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按高考实际考分排队,由高到低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

  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我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浙江省的报名考生须符合所报名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录取结果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和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九、监督机制

  1.学校将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公示相关信息。

  2.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接受投诉。招生监督电话:010-88816259。

  3.高校专项招生具有和高考相同的严肃性。考生应如实申报有关材料,有关中学应严格组织推荐工作。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在高校考试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编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对违规的考生和相关人员,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予以严肃处理。

  十、我校高校专项的报名及录取不收取任何费用。被录取的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不能报到的,可以向我校申请资助,联系方式为010-88816834,联系部门:学生处资助中心。

  十一、我校未组织任何有关高考招生的培训,也未委托其他机构或者个人开展招生的培训和报名等工作。有关招生信息均以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十二、本招生简章经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通过,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教育部公布新的政策,本方案将按最新政策做相应调整。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号,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9

  联系电话:010-88816254,88816481

  传真:010-88810273

  电子邮箱:bwzsb@bfsu.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joinus.bfsu.edu.cn

  北京外国语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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