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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2)

2017-04-20 14:52:03

 

  六、报考及录取

  1、入选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应在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专业范围内填报专业志愿,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2、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50分 (750分制),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校将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江苏省考生的高考投档分达到我校在当地同科类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当地同科类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我校将予以录取。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浙江省,入选考生的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浙江省自主招生录取控制参考线上20分(含)以上由我校审查、录取。

  3、我校将根据入选资格考生的报考志愿、高考投档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决定录取与否。

  七、信息公开

  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实行完全信息公开制度,材料审核通过名单、签约资格名单以及录取名单分别在本校、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我校公示的时间和网址如下:

  材料审核通过名单公示时间为5月下旬,公示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签约资格考生名单公示时间为6月上旬,公示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为7月30日,公示网址:zhaosheng.uibe.edu.cn.

  八、监督机制与申诉渠道

  1、学校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过程中,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将选拔办法、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申诉。(纪检监察电子邮箱:jc@uibe.edu.cn 电话:010-64492163)

  3、中学及考生本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定程序,公平、公正、公开地进行推荐工作,推荐材料必须属实。

  4、对在推荐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违反规定推荐的中学,一经发现并核实,将进行通报批评,并由有关部门对其当年所有推荐学生进行重新审查;对弄虚作假的中学,视情节严重程度,采取相关措施。对在报名中提供虚假材料的考生,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考生签约及录取资格,并通报其所在中学和相应省市教育主管部门。

  九、咨询方式

  如果在申请过程中遇到问题,请通过以下方式和我们联系:

  咨询电话:010-64492178

  传 真:010-64493866

  电子信箱:zhaosheng@uibe.edu.cn

  微信公众号:GoToUIBE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10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邮编:100029

  十、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归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如教育部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

  物流管理、财政学、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商务英语、行政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汉语言文学、国际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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