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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工业大学2017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2017-04-13 15:16:54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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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根据“考生条件分”的高低分文理科排序,确认参加面试名单。在同等条件下,向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农村地区中学优先考虑。初审名单将于5月5日前公示。

2、确认及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并缴纳考试费。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缴费方式为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者将视为放弃参加测试。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并且确认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

4、参加面试

通过初审并缴费成功的考生于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6月11日参加专家面试(具体见准考证)。我校根据专家面试和考生条件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方式为:

学校考评分=专家面试分(140分)+考生条件分(60分)

5、合格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

A类: 学校考评分排序前30%(含)的合格考生,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20分。

B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在30%-60%(含)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下10分。

C类: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后40%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线。

6、志愿填报

考生须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填报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此次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保持一致。

七、优录办法

我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50%+学校考评分×50%

备注:高考成绩=高考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考生入校后可优先获得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选拔资格,同时符合“启明星计划·新生雏鹰奖学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先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成立校综合评价录取招生领导小组,统一管理招生各项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2、中学及学生本人提供的材料须客观、真实,由所在中学校长签字盖章方为有效。所在中学须对学生中学阶段成绩排名、推荐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张榜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对在招生录取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予以严肃处理。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将考生的违规事实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未入学者,取消其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违规事实将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咨询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16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南工招办

十、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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