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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章程(2)

2017-02-18 18:21:46

  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填报专业志愿,每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准,不得更改。
 
第五章  综合测评办法
第十一条  学考成绩认定与折算。考生的高中学考成绩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外省转入浙江省的考生会考成绩经浙江省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应予认可,未经考试院认定的,考生需提供当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的证明,由考生本人向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申请认定后予以认可)。学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测试(高中会考)成绩,其中对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等级成绩。
学校参照考生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等级成绩,并将此五门科目的单科等级成绩折算成相应分值,满分为300分。
折算方式如下:

学考(会考)等级 A B C D(P) E
折算分值 60 55 45 30 20
 
第十二条  确定综合素质测试名单。根据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分值的总分,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并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考生名单,其中报考空中乘务或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不受此比例限制均可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各专业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及考生名单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十三条  当划定的专业综合素质测试分数线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报考该专业的同分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当某专业报考数不足招生计划数300%的比例,则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均入围综合素质测试。对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单科等级成绩均为E或一门及以上科目无等级成绩的考生不予入围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四条  报考资格审查。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来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学校严格按照报考条件逐个审核考生的报考资格,并组织相关人员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现场确认配备身份验证设备,实行考生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三核对,确保考生身份真实。对确认合格的考生现场收缴报名考试费110元/人,打印发放《准考证》。不进行现场确认或确认时因材料不全的考生,不得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五条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4月14日8:30-17:30,确认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学校文体中心)。
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A4纸标准)的材料:
(1)考生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原件须随身携带);
(2)《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证》复印件1份;
(3)《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基本信息表》1份(由考生所在中学提供,加盖中学教务部门公章);
(4)《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在本校招生网站下载打印);
入围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在来校确认前已经具有《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可在现场确认时提交。
第十六条  综合素质测试主要测评考生的职业适应性及专业学习相关的能力,测评方式为面试,满分为300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小组考前随机抽取产生若干个考评组,每个考评组由不少于5位考评人员(设组长1名)组成,考评人员严格按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进行测评,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实行全程录像。
第十七条  综合素质测试时间:2017年4月15日8:00-17:30,测试地点: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内,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原件方可参加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缺少其中一证不得参加测试。有关综合素质测试流程、测试内容与评分标准等规定,详见《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提前招生考生综合素质测试实施细则》(在本校招生网站公布)。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规定,实施“阳光招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考生自愿报考、学校综合测评、双向互动选择”的办法。
第十九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其中报考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的考生,其身体健康另有要求(详见第八条报考条件的规定)。
凡参加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需于4月25日前将《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格检查表》或《高考体检结论反馈单》(由考生所在中学或当地体检站提供)自行提交或传真至本校招生就业办公室(传真:0571-88484891),在录取前未提交《高考体检表》视作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作此要求。
第二十条  各专业录取男女生比例不限。学校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二十一条  综合成绩合成办法:由考生的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五门科目折算成绩(满分300分)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满分300分)两部分合成,所有专业录取的综合成绩满分为600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于5月3日确定各专业考生录取情况。根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其中后100%比例的考生作为备录(含顺序号)。报考我校的考生只能被一个专业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当某专业录取的最低分出现考生同分的情况,则按考生的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考语文、数学、英语、技术、物理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含顺序号)”考生名单,上述情形又相同时,则参照考生的另外五门高中学考成绩,按思想政治、地理、历史、化学、生物单科成绩的顺序依次确定拟录取或备录取。上述情形再次相同,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当某专业参加综合素质测试人数不足招生计划数200%的比例,则参加该专业综合素质测试的考生均被确定为“拟录取”或“备录(含顺序号)”。对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低于150分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对不符合航海技术或空中乘务、民航运输、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身体健康要求的考生不予拟录取或备录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于5月7日将考生“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提交至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指定的高职提前招生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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