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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航空学院2017年综合评价招生章程(2)

2017-02-16 11:06:41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分为300分。

普通高中学生: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满分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满分100分,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满分100分;“三校生”:文化基础测试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测试满分150分。

第十七条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方法:报考我校理工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报考我校文史类专业的考生,选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生物、通用技术等5个科目成绩。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成绩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20分、15分、12分、0分。

第十八条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赋分方法:高中综合素质评价6个评价维度中A、B、C、D等级,依次赋予16分、12分、8分、0分。

第十九条  参加我校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低于30分者、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的“三校生”成绩低于50分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普通类专科:文史类、理工类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65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学校每年奖励学生6000余名,发放金额接近1600万元,奖助学金覆盖率超过40%)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3500元/年;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3000元/年,一等奖2000元/年,二等奖1500元/年,三等奖8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台达奖学金:一等奖1000元/年,二等奖6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

成都飞机制造集团公司NCMC奖学金:一等奖800元/年,二等奖500元/年,三等奖3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300元—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全国统考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学校官方招生信息网公布。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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