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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章程(2)

2011-05-07 18:05:22

学院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少于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多于计划招生数时,学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学院不承认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等照顾录取规定,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文化课总成绩计算,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学院在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时,按分数优先原则安排专业,不设分数级差。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类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录取。

6、学院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a、考生除在江苏省高考(微博)英语满分120分的情况下,需达到40分(含40分)外,其余省份考生高考英语成绩必须达到50分以上(含50分)。

b、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

外省(除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50% + 专业课总成绩

辽宁省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分 + 专业课成绩×2

c、根据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文件精神,学院在所有艺术类招生省份均采用当地省联(通)考成绩。

七、入学复查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将对入学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建筑学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美术考试,英语、日语专业的新生入学后将进行英语笔、口试,经考试不合格者由学院安排对其录取专业进行调整。

新生入学体检不合格者将按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做休学处理,专业受限者将由学院对其专业进行调整。

八、联系方式

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

地址: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西路31号

邮编:116600

咨询电话:0411-62770151、62770152、62770153、62770154、62770155、62770156、82177088

电子邮件:yzbin@dlut.edu.cn

主页地址:http://city.dlut.edu.cn

http://www.dl-city.com

九、其他

本章程由大连理工大学城市学院招生就业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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