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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2011-05-07 17:55:27

2011年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白塔街380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至六年;学制为五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至七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72336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59272平方米,专任教师305 人,其中副高职称以上 124人,教学仪器设备值2026.04万元,图书29.9 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计划总数:2011年招生计划总数 人,其中面向省内招生 人,面向外省招生 人,面向省内招生计划中招收三校生计划 人,招收高中毕业生 人。
语种限制: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入学后教授的外语语种为英语(论坛)。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
学院对男女生无比例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专业入学后加试美术,不合格者将被调到其它专业。
三、专业设置说明
根据教育部教高司函[2005]8号、教高司函[2005]109号、辽教发[2007]019号、教高[2008]2号、辽教发[2008]18号,教高[2008]10号、辽教发[2009]19号等文件。
专业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代码
80203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4 理工 工学
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80602 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80604 通信工程 4 理工 工学
8060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 理工 工学
80301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 理工 工学
80701 建筑学 5 理工 工学
80703 土木工程(建筑工程方向) 4 理工 工学
80703 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 4 理工 工学
80704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4 理工 工学
80705 给水排水工程 4 理工 工学
80901 测绘工程 4 理工 工学
81002 安全工程 4 理工 工学
81201 交通运输 4 理工 工学
081207W 物流工程 4 理工 工学
80702 城市规划 5 理工 工学
110104 工程管理 4 理工 管理学
110201 工商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3 会计学 4 文史 管理学
110205 人力资源管理 4 文史 管理学
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理 文学
50408 艺术设计 4 艺术文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加盖沈阳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印章;达到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批准和收费许可证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学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有多种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助学金。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取比例:在高考(微博)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120%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学院录取采取“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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