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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

2011-05-03 13:08:32

海口经济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含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学院全称:海口经济学院
二、学校代码:12308
三、办学校址:桂林洋高校区 邮政编码:571127
四、办学层次和办学形式: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教育
五、办学性质:民办

六、学院概况:
1、学院简介:
海口经济学院是一所以经济(公共)管理专业和特色专业为主的全日制普通民办本科院校。创办于1974年,其前身是海口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院2008年3月升格为本科院校,同时实施本科教育与专科教育。
2、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简介:海口经济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与爱尔兰格里菲斯学院、美国北阿拉巴马州大学的合作办学项目于2009年获得教育部的批准并面向全国招生(批准号为PDE46US3A20090279N、PDE46IE3A20090280N和PDE46IE3A20090281N),2011年继续招生专科专业会计、酒店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其合作模式为“3+1(爱尔兰)”、“3+1.5(美国)”,即学生在我院学习三年,成绩合格后获得我院专科文凭,雅思成绩达到5.5分、满足签证要求的学生自费在国外学习1年或1.5年,修满学分,成绩合格,获得国外合作院校的学士学位证书。

七、招生计划
我院2011年面向全国26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国家统招计划为3910人,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八、录取规则
(1)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其中商务日语语种不限)
(2)男女比例:不限
(3)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4)部分专业身高要求:
①音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方向)、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交通运输(民航运输管理)、旅游管理(会展服务方向)、旅游管理(高尔夫管理方向):女160CM、男170CM以上
②交通运输(空中乘务)、空中乘务专业:女:165——172CM,男:175——182CM
③社会体育:女:162CM,男172CM以上。
(5)艺术类专业考试成绩及录取原则:
1、艺术类招生的专业考试成绩原则上以我校单独举行的校考成绩为准,未进行校考的省份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课省统考成绩为准。
2、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1从取得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并符合本省艺术类报考条件、录取规定条件的考生中择优录取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专业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排名并列的,依次按高考总分、英语、语文、综合科目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艺术类专科专业录取:①由我院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的生源省份,其录取规则参照本科2由各省组织专业统考的生源省份录取原则,按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及专业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一般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体育类本科专业录取:①以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组织的体育专业省统考成绩为准。2在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高考总成绩达到学院确定的录取分数线的情况下,依文化课考试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既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遵守各省的招办的投档和录取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到满足计划为止。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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