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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州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2)

2011-05-03 13:08:05

第十四条 要求考生必须政审合格,无犯罪记录。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我校各专业招生均不设男女比例,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原则上要求按1:1.2的比例投档。

第十六条 外语类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俄语专业以零起点教学),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及口试成绩计算方法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具体规定为准,学校录取时依据各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市、自治区,在选考科目线上生源不足时,可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十八条 在招生过程中,学校可根据各地生源情况,经生源省区招生部门同意,调减生源不足省区的招生计划,增投到生源好的省区。协作计划录取的考生,所有待遇与其他考生相同。

第十九条 我校全面实行网上远程录取,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参与招生录取工作,未经省级招生部门提供电子档案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预留计划录取的考生不需交纳国家收费政策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六章:其他

第二十条 新生到校时,必须携带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以核对身份。凡发现弄虚作假骗取入学资格者,取消入学资格,并报生源省招生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授予条件者,颁发琼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二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我院将严格执行海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各类专业及住宿费收费标准如下(如有变动,按新标准执行):本科文史类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管理、旅游类专业4600元/年。专科文史类师范专业4150元/年,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4600元/年;高职文史类专业4950元/年,理工、外语、管理、体育类5700元/年。艺术类专业88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学校设有“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与“海南省奖学金”。为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校为贫困家庭学生提供资助或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开设“绿色通道”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98-88651896   88651897(兼传真)
学校网址:www.qzu.edu.cn 招生信息网:zs.qzu.edu.cn
   E-mail: qzuzsb@qq.com
通信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育才路1号(邮编:572022)

第二十五条 若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之规定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琼州学院招生就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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