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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邑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2011-05-03 13:07:21

五邑大学2011年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五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349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迎宾大道中99号,邮编:529020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江门市人民政府;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学籍的学生,在规定学业年限内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课程,并取得相应的学分,德智体美考核合格,达到毕业基本要求,颁发五邑大学普通本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五邑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设立信访组,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招生简章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美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批次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确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安排在第二批A类录取;联合招收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的录取批次为联招第二批。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学校将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学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各专业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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