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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2011-05-03 13:04:29

福建江夏学院2011年招生简章

 

为进一步健全招生管理制度,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福建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全称:福建江夏学院(国标代码:13763)
    二、校址
  (一)院 本 部:福州市大学新校区溪源宫路2号
  (二)金山校区:福州市洪山桥上下店路63号 
  (三)首山校区: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140号
    三、办学层次:本科、高职
    四、办学类型:省属公办普通本科大学
    五、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福建江夏学院
    六、学历证书种类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并上报国家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享受国家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历相应待遇。本科毕业生符合福建江夏学院学位授予相关规定者,由福建江夏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七、招生专业及招生地区
    本科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财务管理(含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方向)、行政管理(含涉外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人力资源管理(含人力资源与组织管理、国际人力资源管理方向)、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含信息技术开发方向)、金融学(含金融管理、国际金融、投资理财、证券期货方向)、法学(含律师法务、行政法务、企业法务、涉外法务方向)、电子信息工程、工业工程、公共事业管理(含公共部门人力资源管理方向)、经济学。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专科专业:房地产经营与估价、物业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商企业管理、商检技术、财务管理、会计电算化、税务、会计与审计、法律事务、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金融保险、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国际商务、商务管理、连锁经营管理、电子商务、报关与国际货运、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商务英语、文秘、艺术设计、信息传播与策划、动漫设计与制作、广告设计与制作、社会工作,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为准。
    2011年本科专业面向福建、河南、贵州、甘肃、安徽、山西、广西、内蒙古、江西、云南等省(自治区)招生,具体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八、专业招生计划及各专业相关要求
   (一)2011年本院招生计划均经教育部核准,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本院招生网页上公布,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计划为准。
   (二)专业培养对外语要求
    本院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九、男女生比例
        无男女比例限制。
    十、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将接受身体复检,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专       业 收费标准
普通本科各专业(四年制) 3600元/学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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