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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2011-05-02 13:11:15

沈阳音乐学院2011年普通本科招生简章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音乐学院

招收专业、办学地点及校址:

校本部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61号;舞蹈学院招收: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东陵区凤凰大街9号;南校区招收: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学、舞蹈编导、音乐表演、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录音艺术专业,具体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文汇街18号;大连校区招收: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专业,具体地址: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石路33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五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七年;学制为四年制专业,学习年限为六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48.5427万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面积     22.5117万平方米,专任教师79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75人,教学仪器设备值4902.93万元,图书59.50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外语日常教学为英语(其它语种考生慎报)。

有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无 。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50401 音乐学 五年 艺术 文学
50401 音乐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艺术 文学
50402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03 音乐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09 舞蹈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0 舞蹈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2 表演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4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5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7 录音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19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艺术 文学
50420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艺术 文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音乐学院本科毕业证,达到沈阳音乐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音乐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辽宁省物价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各专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专业方向 学制 学费 办学地点
音乐学 五年 8000元/年 沈阳
音乐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五年 14000元/年 沈阳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音乐表演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音乐表演(国际音乐教育中心) 四年 26000元/年 沈阳
舞蹈学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舞蹈编导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大连
表演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文学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录音艺术 四年 14000元/年 沈阳
播音与主持艺术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广播电视编导 四年 13000元/年 沈阳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须于每学年开学报到时一次交齐该学年学费。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及学习成绩(含专业主干课、专业基础课、公共基础课、选修课、综合实践等)达到有关规定者,可获得占学生比例数约为40%不同等级、不同类别的奖学金;对特困学生设有国家及省政府奖、助学金和校内奖学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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