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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江苏省)(3)

2016-07-02 18:17:40

四、学费标准

我校严格执行江苏省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招生信息网)。

五、奖助措施

奖学方面:(1)国家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0.6%,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2)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3%,现行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3)学校奖学金:奖励面为在校生数的45%,现行最高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助学方面:(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国家有关规定,凭录取通知书和有关材料(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布为准)在生源所在地申请,每生每年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2)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数的20%,现行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4000元;(3)各类社会助学金:伯藜助学金、泰州高新区法院“一粒米”助学金、福彩助学金等;(4)学费减免: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缴纳学费的学生,特别是其中的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学校按有关规定实行减免学费政策;(5)勤工助学:学校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部分生活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每月可获得一定的经济收入;(6)绿色通道:为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学校建立“绿色通道”,即对被录取入学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采取不同办法解决学生困难;(7)临时困难补助:学校对通过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方式进行资助后生活仍比较困难的学生,视其困难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

六、监督和保证

1.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校领导为组长的“泰州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决策的原则,制定我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有关规定,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2.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关于高校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3. 学校成立以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人为组长的“校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实施。

七、附则

1.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23-86664242、80769090

传真电话:0523-86653218

监督电话:0523-86665088

学校网址:http://www.tz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tzu-edu.cn/

通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济川东路93号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25300

2. 本章程由泰州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依据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政策的调整做相应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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