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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药科大学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16-07-02 17:57:49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办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采用“分数级差”方式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前3个专业志愿之间分别设不超过5分的分数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3.在等效基准分(投档成绩减去专业级差后的分数)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综、语文、英语、数学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理综、数学、语文、英语成绩。

4.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限考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的考生不限制外语语种,入学后外语教学为英语。

5.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将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一批投档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6.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7.保送生、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内地西藏班、国家专项计划、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各省(区、市)及学校文件规定的政策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有关要求执行。

9.学校对江苏省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规定:

(1)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

本一批次:

1)招生代码1109:普通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AB,不指定科目;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江苏省考试院要求执行。

2)招生代码1609:药学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生物化学与药理学方向)选测科目等级要求: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专科(高职)批次:

选测科目等级要求:C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4C1合格。

(2)处理分数和等级的关系时采用“等级级差”方式,对于选测科目等级为A+A+的考生加3分;A+A的考生加2分;AA的考生加1分安排专业。

10.学校对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做如下补充说明: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即遵循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安排专业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本、专科专业学费详见我校本专科招生网站;校内住宿费为1500元/学年。

第十三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b.cpu.edu.cn,咨询电话:025-83271319、83271422,传真: 025-83245186,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25-86185570。

第十四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中国药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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