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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林业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7-02 18:01:29

第四章 录取与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经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 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和学校报到规定的有关证件、材料,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拒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学校本科生招生网站以及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

第十九条  收取标准: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学费:文科类专业5200元/学年,理科类专业5500元/学年,工科类专业5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6800元/学年,农林类专业2500元/学年,中外合作办学19200元/学年;部分优势学科专业学费上浮10%;住宿费:1000-1500元/生·学年(视学生具体住宿条件确定)。

第二十条  奖助学金政策:

学校每年发放各类奖助学金3000余万元。每学年按照参评学生总数30%左右的比例评定各类奖学金。学生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并获得相应报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各类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5-85427320

电子邮箱:zsb@njfu.edu.cn

本科生招生网:http://zsb.njf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仅适用于我校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南京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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