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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7-01 19:16:32

 

  第四章 报名

  第十条 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身体健康。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县(区)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及体检,体检合格。

  第十一条 高考报名。考生必须参加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

  普通高中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到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中职应届生由毕业学校在学校所在地的县(区)招生办集体报名。

  高考报名时,考生须按《关于做好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要求填写《2016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学籍审查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户籍、民族成份审查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查确认。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号是高考注册的重要信息数据)。报名期间确实无法及时办理正式身份证的考生,可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带数码打印照片的户籍证明参加报名。

  第十二条 推免招生报名。考生可直接到学院招生就业处进行现场报名,或通过学院网站(http://www.gsysyj.org)“推免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通过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在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gsysyj.org/)内,登录“推免招生报名系统”,注册账号,填写相关信息。

  推免招生报名时间:2016年3月1日—4月20日。

  第十三条 推免招生考生报名须提供的申请材料。

  参加推免招生的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须向学院招生就业处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1.《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2.《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推免考生诚信承诺书》;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

  所有提供以上纸质报名申请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邮寄地址:甘肃省金昌市金川区天津路101号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737100)。

  第十四条 毕业学校推荐。考生完成网上报名,检查核对信息无误后提交,然后在招生就业处网站(http://www.gsysyj.org/zsjy/index.asp)“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甘肃省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学校推免招生考生申请表》和《甘肃有色冶金职业技术学院推免考生诚信承诺书》,填写信息无误后,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后,由考生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五条 资格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考生在报名过程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由于考生个人原因和毕业学校审查不严,违反规定,报考多所院校的考生,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已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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