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兰州文理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兰州文理学院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兰州文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选拔,对考生的德智体美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名称:兰州文理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六条 学校代码:11562
第七条 主管机构:甘肃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北面滩400号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普通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本科、专科的招生工作和日常工作。纪委(监察室)监督整个招生过程,确保学校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十一条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制定学校的分省来源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领导小组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学校面向甘肃、河北、内蒙古、河南、山东、山西、四川、陕西、青海、宁夏、新疆、安徽、重庆、江苏等 14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详细计划人数见公布的兰州文理学院2016年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