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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7-01 14:38:50

  一、学院名称和国标代码

  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4402

  二、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三、办学性质:学院是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教育部备案的民办普通高职院校。

  四、录取原则:

  1、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规定,依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录取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在录取工作中,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对考生录取专业,视考生报考志愿和身体健康状况,按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降分或加分考生按国家规定进行录取。对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录取并优先满足其专业志愿;

  3、男女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4、我校艺术类专业承认该省的艺术类联考成绩。

  五、学生入学学籍(考籍)和毕(结)业证书种类:

  1、凡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正式录取手续的学生,按时来校报到后,在江西省教育厅办理学籍注册,取得普通专科高等教育学籍;

  2、凡未经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招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一律不能取得普通高等教育学历学籍;

  3、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景德镇陶瓷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对达不到毕业要求的学生,学校可以根据教育部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颁发结业证书和肄业证书;

  4、学校执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颁发的毕(结)业证书信息报江西省教育厅注册,并由省教育厅报教育部备案。

  六、招生对象和培养目标: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6年高考的高中毕业生。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的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知识面较宽、基础较扎实,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业和创新精神的高级应用型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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