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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30 18:44:51

  一、学院全称:江西理工大学应用科学学院

  二、院校代码:13434

  三、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四、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本科

  五、录取规则

  1、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实行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非平行志愿省(市、自治区),按照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录取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以此类推。

  3、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安排专业时,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尽可能满足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第一专业志愿的,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4、我院对各省(市、自治区)的优惠加分政策在提档和专业录取时予以认可。

  5、我院只开设英语、日语语种,其他语种考生录取到校后需转修英语或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高考口语测试。

  6、招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7、录取男女比例不限。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6年我院在河北、山西、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海南、广东、陕西、山东等十二个省份安排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以上省份的艺术类专业考生,只须参加所在省份艺术专业统考,达到本科合格线即可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若生源地所在省份有特殊要求的,按当地省考试院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定(办法)执行。

  9、体育类专业录取:考生体育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自治区)体育类本科专业规定的分数线,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所在省体育类本科专业控制线,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10、我院部分专业设置了不同方向:

  (1)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方向、工业电气自动化方向)

  (2)机械工程专业(机械设计与制造方向、冶金机械方向)

  (3)土木工程专业(工业与民用建筑方向、道路与桥梁工程方向)

  学生可在入学后两年内根据自己的兴趣选择专业方向学习。

  11、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取得学籍,不符合录取条件的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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