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30 18:45:43
五、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学院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学年。(如有新的文件则按新的文件规定执行)。
六、奖学金、助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十六条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提供绿色通道以及勤工助学岗位。
七、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十七条 对具有我院学籍,学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考核合格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盖有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印章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八、其他
第十八条 招生部门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上海路173号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
邮 编:330034
招生咨询电话:0791-88224696,86386011,86386022,86386033,86386055,86386077
传 真:0791-88224696
招生办公室E-mail:nckjxyzs@126.com
网 址: http://www.nckjxy.cn
第十九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高考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和家长不要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南昌航空大学科技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