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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护理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9 19:06:42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学费:9000元—12000元/年(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招办公布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专业及计划情况一并公布);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九条  助学保障

  (一)奖学金: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分别按照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颁发国家承认、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招生工作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qnvc.com

  招办电话:023-89011846

  招办邮箱:xuanlongcq@163.com

  招办地址:重庆市璧山区来凤街道

  邮政编码:402763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学校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概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其他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重庆护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学校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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