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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轻工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9:08: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的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二条 为确保我院2016年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重庆市教委和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院校代码 14368)。

  第四条 学院性质

  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五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第六条 学院批准成立时间和批准单位

  我院是2011年,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学院。

  第七条 毕业证书颁发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重庆轻工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八条 办学基本条件

  学院定位于应用型技术高校,立足培养有思想、有修养的高技能人才,不仅重视专业技术的教学,也要重视人格素养、思维方式和解决问题的方法能力的培养,更重视学习习惯的培养,帮助学生通过各种学习活动提升学习力,让学生因学习力的强势而出类拔萃。

  学校现占地约191.8亩,校舍建筑面积约5.7万平方米,教职工168人,其中专任教师110人,在校学生3000余人,纸质图书14万多册,科研仪器设施设备总值943万元。 其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42.7%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的专任教师占教师总数的18.2%;“双师型”教师20人。

  目前学院内建有实训大楼、教学大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和先进的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语音室、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九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委员会由院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条 重庆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及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区域

  2016年,面向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等省份招生,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市招办公布为准。

  第十二条 招生专业

  2016年,我院共开设8个系19个专业,各专业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委核定的标准收取学费。机电一体化技术、食品加工技术、食品检测技术、食品营养与卫生、烹饪工艺与营养、包装策划与设计、印刷媒体技术、数字图文信息技术、酒店管理、会展策划与管理、财务管理、应用化工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建筑经济管理、市场营销(服装营销与管理方向)、人物形象设计、社会体育、电子商务(互联网+方向)等,具体分专业及招生计划详见各省招办公布的招考信息。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第一条:体检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第二条: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遵循德、智、体全面衡量,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录取新生。

  1.各专业录取时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所学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

  2.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3.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我院录取控制分数线,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优先录取。

  4.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5.对于报考我院,符合国家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投档给我院的考生,我院择优录取。

  6.对考生的专业确定,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以第一专业录取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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