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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9 19:09:20

意见》的要求。

 

  11.录取期间,学院在符合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相关规定的前提有条件的情况下,以电话等方式再次征求考生意愿,如已填志愿但征求意见时又放弃就读我院的考生,不予录取,如电话不通或未接视为学生同意录取。

  12.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www.cqvit.com)。

  第四章  毕业证书

  第十条  毕业证的颁发:我院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课程且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由教育部统一网上电子注册的重庆旅游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费、住宿费

  第十一条  学院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教委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史类5000元/年/生(不含空中乘务)、理工类5000元/年/生、空中乘务7000元/年/生、艺术类7000元/年/生,住宿费1000元/年/生。

  第六章   奖贷学金和贫困生资助办法

  第十二条  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以及各种单项奖励等类别,按照相关规定评定和奖励;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有关招生录取工作,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对所有新生进行入学条件的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被我院录取的新生因响应国家号召应征入伍需要保留学籍的,本人必须按照重庆市教委和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及征兵办要求在注册学籍之前向学院提供相关材料方能保留学籍。

  第十五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招生咨询方式:

  地址:重庆市黔江区舟白街道学府一路一号  邮编:409099

  电话:023-85086111  85086683     传真:023-85086111

  咨询QQ:2365849735  1551927351  1045047526  2929903894

  微信:cqlyzyxy  微信公众号:重庆旅职院

  邮箱:cqvitzjc@126.com   学院网址:http://www.cqvit.com

  第十七条  本招生章程适用于重庆旅游职业学院2016年全国统招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章程由重庆旅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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