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9 15:20:52

 

  3.万州区政府出台《万州籍高职学生资助实施方案》政策,具有正式学籍、生源地属万州籍、在万州区内高校就读的高职学生。自2011年秋季学期起,区政府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每月资助200元,每年以10个月在校时间计算),给予生活费资助。

  4.学院将按国家相关助学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对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七章  学费、住宿费、联系方式及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费: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普通类按专业不同在5500元/年—6000元/年。住宿费:寝室六人间900元/生·年(有空调和热水器)。具体各专业收费详情请查看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学费标准。

  第二十三条  退费管理规定: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  学院网址:http://www.cqsxedu.com

  第二十五条  招生咨询电话:(023)58800223  58800634    传真:(023)58800558

  第二十六条  邮政编码:404155   联 系 人:  柯老师   陈老师   万老师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特别声明:我院未委托任何招生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录取事宜,未经我院招生部门录取而产生的问题我院概不负责。考生和家长如遇招生诈骗等问题可以通过信函或电话向我院纪委反映情况或投诉。投诉电话:023-58800223。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本章程由重庆三峡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重庆三峡职业学院

  二〇一六年五月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