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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理工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4)

2016-06-29 15:22:12

 

  六、入学及复查

  (一)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新生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在校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属于高考报名、考试及录取中弄虚作假的,学校将按照国家的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七、联系部门、咨询电话、传真、网址、电子邮件

  联系部门:重庆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23-68822995;

  网 址:http://zs.cqut.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23—62563125(校纪委办)。

  电子邮件:cgzs@cqut.edu.cn

  八、附则

  (一)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和重庆理工大学招生信息网站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我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二)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校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

  (三)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考试、招生、录取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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