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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5:23:58

  第一章 办学性质

  西双版纳职业技术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办学资格的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先后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和特色评估,评估等级为良好;是云南省实施“走出去”战略试点高校和云南省高校实用技能国际人才培养基地,是首批云南省高职示范性院校。2006至2015年多次获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优秀单位称号。

  第二章 办学层次

  高职

  第三章 地理位置

  学院位于风景秀丽的西双版纳州府所在地景洪市市中心。昆明至泰国首都曼谷国际高速公路和澜沧江?湄公河国际航道贯穿全境,连通六国。途经西双版纳的泛亚高速铁路正在建设之中。

  第四章 办学条件

  学院目前占地200余亩(已征用土地2000余亩,正在按照特色名校,一流专业的标准建设新校区),校舍建筑总面积92594㎡,固定资产6758.24万元,教学设备总值2607.48万元,馆藏图书27.41万册,电子图书162GB;设有“六系两部”,在籍学生7178人,在职教职工374人,在 274名专兼职教师中,云南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2名,有云南省高校教学名师4人,教授5人、副教授59名,外籍教师4名,学院是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等级考试和国家汉语水平HSK考试的考点,设有全国职业资格鉴定中心——云南省124职业资格鉴定所。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国家紧缺人才——旅游专业培训基地、建有省级东南亚、南亚语种教研室和省级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已形成“校内、校外、跨国”三结合的完备的实习实训体系。

  第五章 办学理念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的办学之路。坚持“立足西双版纳、面向东南亚、辐射省内外”的办学定位,秉承“励志、厚德、强能、精业”的校训,大力实施“团结建校、质量立校、特色活校、科研兴校、人才强校、依法治校”六大战略,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充分发挥独特的区位优势,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

  第六章招生录取

  一、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同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工作管理办法、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领导,副院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招生就业处。

  三、学院招生就业处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全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四、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由纪委书记担任组长,监察办公室设在学院监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五、学院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生源分布情况,组建招生工作小组赴各地进行招生宣传和咨询,并完成学院的招生录取工作。

  六、招生录取采取远程异地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工作原则。

  七、招生计划及专业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办)公布的为准,云南详见《云南招生》计划版或查阅我院网站。

  八、身体条件:按教育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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