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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9 14:47:26

 

  第七条  奖贷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经济困难且表现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000元/年,二等助学金3000元/年,三等助学金2000元/年)。

  2.校长奖学金:对高考成绩优异学生设新生启航奖3000元/人,名额不超过新生总人数的2%;对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学生设学业成就奖5000元/人。

  3.师范专业基本奖学金:生均30元/月。

  4.优秀学生等级奖学金:一等奖1200元/年;二等奖700元/年;三等奖400元/年;学习优秀奖200元/年。另设有学生科技创新奖、学生先进个人奖等单项奖学金。

  5.旅游管理专业设有总额10万元的“华富奖助学金”。

  6.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助学贷款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当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学生所在地没有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入学后可在学校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

  第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

  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长江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颁发长江师范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九条 学费、住宿费

  1.学校严格按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规定的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为3100—11500元/年(专业不同学费标准也不同),住宿费用标准为1000-1200元/年(以物价部门审核标准为准)。

  2.如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yznu.cn

  录取信息发布网址: zsb.yznu.cn 

  招生咨询电话:023-72791999

  招生咨询邮箱:cjsyzsb@163.com

  第十一条 特别声明:学校未委托和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录取事宜请直接与招生就业工作处联系。

  第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长江师范学院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长江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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