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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4:58:13

  一、学院概况

  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一所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政法类全日制人民警察高等职业院校,办学层次为高职大专。主要为监狱、强制戒毒系统等司法行政机关、公安监所管理部门培养输送具备一定法律素养和警察技能的适应执法、管理需要的应用型职业警官,同时也为其他社会用人单位培养合格的技能型高等法律专门人才。2000年1月,学院被司法部荣记集体一等功。2014年1月被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为云南省特色骨干高职院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11月教育厅组织专家到学院开展高职院校特色评估,结果为特色通过。

  学院拥有校本部及龙头街两个校区。校本部位于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毗邻昆明长水国际机场,交通便利,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美;龙头街校区位于昆明市盘龙区龙头街。

  学院占地346亩,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藏书40.5万册。拥有包含刑事侦查技术、毒品生化法医、戒毒矫治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技术等实验室的司法技术实训中心,包含心理测量技术、沙盘游戏室等实验室的心理技术实训中心;拥有视频编辑制作的非线性编辑实验室;拥有包含散打训练场、射击场、警务战术实训场、警械具实训室等的警察体育实训基地,以及机动车驾驶等校内实训基地,并在省内外监狱、强制戒毒所、司法局、公安看守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广播电视台建有教学实习实训基地共52个。现有在校学生3000余人,在职教职工205人,在134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 74名,教授、副教授42名,讲师74名。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走校监合作、警学结合的办学之路,确立了“立足行业,面向政法,服务社会”的办学目标定位,实行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的办学模式,以培养“讲政治、通法律、精专业、高技能、奉献司法、服务社会”的应用型人才为培养目标,努力把学院建设成为省内一流、西部领先,具有鲜明办学特色和办学优势的政法类高等职业院校。

  1.学院全称:云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学院代码:12556

  3.学院性质:公办

  4.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5.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6.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7.学校地址:昆明市空港经济区大板桥

  二、招生计划

  2016年招生计划数详见各省、市(区)普通高考招生专业目录计划。

  三、录取原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学院依据学生高考成绩、政审面试、体能测试成绩以及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1.按照考生报考学院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2.经招考院投档,学院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4. 根据国家对警察院校招生男女比例的限制和将来执法岗位的特殊要求,我院刑事执行、行政执行、罪犯心理测量与矫正技术、刑事侦查技术、戒毒矫治技术、司法信息安全、司法警务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15%;法律事务、社区矫正、安全防范技术专业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招生总数的30%;其余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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