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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9 15:02:3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名称: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2393;学校地址:云南省安宁市昆钢晓塘路;邮编650302。

  第三条 学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高校,教育部-中德诺浩高技能人才培养高校,全国冶金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云南工业职业教育集团主办单位,云南省文明学校,云南省省级文明单位,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院校,云南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云南省特色高职院校,毕业生就业率连续6年在98%以上。

  第四条 学校培养适应现代社会所需的高级应用型人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相应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昆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规范、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参与和指导学校招生工作,对招生工作过程进行督导,确保学校“阳光招生”,完成好招生工作任务。

  第七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招生计划,并讨论决定招生工作及其重大事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和复查及其日常工作。

  第八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对在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进行调档;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对考生体质的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国家规定予以照顾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加上照顾分后的总分数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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