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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8 20:10:16

  十一、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我院按四川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标准为:普通本科15000元/年·人,普通专科13000元/年·人,艺术类本科17000元/年·人,艺术类专科15000元/年·人;住宿费按不同的住宿规格收取:900—1200元/年·人。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十二、就业及资助政策

  毕业生按国家政策由学院推荐面向社会进行双向选择,学院将专门组织双选会,与我院有人才培养协议的众多知名企业将优先录用我院毕业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提供一定勤工助学岗位。

  十三、其他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学院招生部门的联系方式为:

  通信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百叶路1号 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611731

  咨询电话:028-87825027、87825028、87825029

  传 真:028—87825026

  网 址:http://www.cduestc.cn

  电子邮件:uestc-cd@uestc.edu.cn

  3.本章程由电子科技大学成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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