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网 > 高校招生 > 招生简章 >

宁夏理工学院2016年本专科招生章程(2)

2016-06-27 18:38:47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

  2、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课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我校文化课成绩的最低录取线。根据考生进档顺序分专业排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文理兼收;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1、外语语种要求: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我校非外语类专业的公共外语为英语、日语、阿语。

  2、英语专业要求高考成绩中英语单科成绩不少于满分的60%。

  第十五条 学校在本科、专科招生推行“按大类招生和按专业招生”并行模式,2016年本科按照3个招生大类、15个招生专业进行招生。工商管理类分流专业包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电子商务、市场营销、国际经济与贸易, 入学一年半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当年公布的分流政策自主选择专业;电气类分流专业包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 入学一年半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当年公布的分流政策自主选择专业;计算机类分流专业包含物联网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方向)、网络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入学一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当年公布的分流政策自主选择专业。

  专科按照4个招生大类、2个招生专业进行招生。财务会计类分流专业包含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建设工程管理类分流专业包含建筑工程技术、建设工程监理、工程造价;汽车制造类分流专业包含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语言类分流专业包含应用英语、应用日语。所有大类入学一学期后,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当年公布的分流政策自主选择专业。

  第十六条 联合培养项目

  1、学校与“美国西北理工大学、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开展订“双校园”联合培养项目,施行“1+3”、“2+2”、“2+2+1”(本硕连读)、“1+3+1”(本硕连读)培养,即新生入学后,在我校学习一至两年,有意向赴国外留学的可通过申请,经学校选拔后,赴国外合作大学就读,完成联合培养协议所规定的学习内容并按要求完成学业后,符合国外合作大学毕业条件的,将获发合作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完成规定学位要求的本硕连读学生还将获发合作大学的硕士学位证书。

  2、广播电视学专业与日本城西国际大学联合培养,施行“1+3”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一年后,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将获发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数字媒体技术专业、制药工程专业施行“2+2”培养模式,即新生入学在宁夏理工学院学习两年后,赴日本城西国际大学就读。学生按要求完成学业后,将获发日本城西国际大学的学士学位证书及宁夏理工学院颁发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3、宁夏理工学院已经被教育部纳入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由东北大学对口支援。我校与东北大学在“安全工程、土木工程、汽车服务工程、机械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市场营销、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网络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英语、日语”等专业开展联合培养(以上专业如有调整以当年学校教务处公布的为准),施行“2+2”培养模式,新生入学后,第一、二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三、四学年择优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高考成绩达到生源地本科一批录取线上,报考我校且被我校录取注册就读的考生,第一学年在我校学习,第二至第四学年推荐至东北大学学习。修业期满、达到要求,由宁夏理工学院颁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由宁夏理工学院和东北大学共同加盖印章予以认可。

热门推荐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