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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南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4 10:43:22

  第一章 总则及基本情况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及江西省政府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赣南医学院是公办、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办学以本科为主。

  第三条 学校地址:黄金校区(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校园区)、章贡校区(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医学院路1号)。

  第二章 报考要求

  第四条 外语要求:1、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要参加高考英语口试;2、其他专业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程仅开设英语;

  第五条 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

  第六条 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将进行体检复查。鉴于就业市场需求情况,建议报考护理学专业的考生身高女生不低于1.58米、建议报考法医学专业的考生身高男性不低于1.68米、女性不低于1.58米。

  第七条 江西理工类考生报考我校临床医学(五年制本科)专业代号有01、02、03、04,分别代表临床医学和临床医学分流方向: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临床医学(医学心理学方向)、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严格按照教育部、江西省教育厅及有关省市招办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录取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1、志愿优先原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我校优先录取;在同等条件下英语语种考生优先录取。

  2、考分优先原则: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线考生,在国家规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专业调剂原则:因所报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优先录取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退档。考生一经录取原则上不作专业调整。

  4、政策照顾原则: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进行录取。

  5、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录取原则:招收的订单定向医学生须参加全国高校统一入学考试,与非定向招生同时录取。定向招生计划在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可在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由省教育考试院补充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已被录取的定向考生不再退档;若仍完不成定向招生计划,则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考生正式录取前,须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对无故拒签协议的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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