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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航空大学2016年招生章程(3)

2016-06-24 10:46:04

  第六章 学费、住宿费和奖贷学金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江西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学费,学校将根据住宿条件的不同向在校生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优秀新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行业和企业奖学金。

  第二十三条 学校每年投入经费200万元,用于设立近1000个勤工助学岗位和发放困难补助经费。

  第二十四条 启动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份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按国家法律、法规、章程、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第二十六条 声明:本校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及相关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我校与各省(市、区)高考招生职能部门协商解决。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就业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丰和南大道696号(邮编:330063)

  联系单位:南昌航空大学招生办公室

  学校招生办公室电话:0791-83957505、83863927;传真:0791-83863967

  学校网址:http://www.nch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jw.nchu.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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