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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民族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4 10:08:14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收费标准:严格按照贵州省有关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资助体系:学校设有完善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设有下列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捐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如慈恩基金、邓廷琮教育基金等),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贷款的学生可以选择由国家开发银行等银行组织实施的生源地贷款。

六、招生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由校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七、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经考核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八、复查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九、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9)3236966、3568066(兼传真)

联系地址:贵州省兴义市湖南街32号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就处

邮编:562400

网址: http://zsjy.xynun.edu.cn

Email:zsjy@xynun.edu.cn

本章程由兴义民族师范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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