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章程(3)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奖助学金
第十四条 我校根据黑龙江省教育厅、黑龙江省物价局、黑龙江省财政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收取学费。
第十五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王震奖励基金、勤学奖学金、新生奖学金、涉农艰苦专业助学金和思源助学金。各学院也通过教师捐助、爱心人士和社会团体捐助等方式,设立了25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具体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采取积极措施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等方式对特困生进行资助。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由学校颁发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规定的,授予学士学位。
第八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风路5号
邮政编码:163319
招生咨询电话:0459- 6819043 6819044
纪检监督电话:0459- 6819051
电子邮箱:byndzsb@163.com
学校网址:http://www.hla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1.hlau.cn/zhaosheng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有关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