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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师范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1 17:26: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为更好地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阿坝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主办,四川省教育厅主管,属于公办本科院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阿坝师范学院(中文名)ABA  TEACHERS  UNIVERSITY(英文名)

学校国际代码:10646

第四条 办学地址:四川省汶川县水磨镇

第五条 办学层次: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各类成人本专科教育。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牵头,相关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拟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根据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录取工作在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条 录取要求:我校不设置男女比例限制,除英语教育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

第十一条 学校的调档比例不超过计划录取数的120%,体育类平行志愿调档比例为计划录取数的105%以内。

第十二条 学校调档后,按照高考总分、考生报考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成绩综合考虑,确定考生录取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非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能否投档到我校,我校执行当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降分政策,认可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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