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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北医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2016-06-21 17:29:5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NorthSichuan Medical College)

2.学校代码:10634(国标码)

3.学校校址:四川省南充市

4.学校网址:www.nsmc.edu.cn

5.联系电话:0817-2242705

6.学校性质:公办

7.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8.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及专科教育

9.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川北医学院

10.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三条  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接受国家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我校招生与就业工作委员会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以及相关部门第一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并对招生工作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第六条  我校招生就业处下设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招生录取期间,学校成立由院长、分管副院长或副书记、纪委书记以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管理招生录取工作;同时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录取监察办公室,负责监督招生录取工作的全过程,并对录取过程中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与执行情况实施监督,以维护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我校2016年面向全国招生,各省(区、市)招生计划以当地招办公布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我校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校接收非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制。专业志愿之间的分数级差分别为3、2、1、0 分。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我校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三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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