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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艺术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2)

2016-06-21 07:00:35

五、录取规则

15. 音乐表演、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其他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6. 舞蹈表演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舞蹈表演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达到210分、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7. 音乐学、舞蹈编导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音乐统考、内蒙古艺术学院校考和舞蹈学与舞蹈编导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8.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使用自治区汉授播音与主持艺术联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4与文化课成绩×0.6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19. 绘画、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的各专业方向,使用自治区美术统考成绩。考生专业课成绩、文化课成绩达到相应科类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专业课成绩×0.6与文化课成绩×0.4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0.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按考生志愿,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附则

21. 学费:汉语授课7200元/学年;蒙语授课5760元/学年。

22. 住宿费:800元—900元/学年。

23. 奖学金与贷款: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3000元。学院还设有新生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贫困生,设有绿色通道、减免学费、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及各类社会资助活动等方式,为贫困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提供保障。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在生源地可以申请国家开发银行信用助学贷款,主要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及部分生活费,每人每年最多可申请8000元。

24. 新生入学三个月进行全面复查,发现不符合招生条件或其中有作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退回生源所在地。

25. 学生在校期间除钢琴外,个人所用乐器及各类消耗品自备,美术类学生画具自备。

26. 热情接待来信来访,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认真接受社会监督。

27. 联系方式

电话:0471-4978356 4973179 ;

网址:http://zs.imac.edu.cn;

邮箱:nmgysxyzb@126.com。

28.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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